一、主裁判应吹哨的情况:
1、比赛开始(长音嘹响);
2、令比赛停止(比如场上换人等情况)
3、进球(长音响亮,略带拖拉);
4、判点球(短速洪亮);
5、比赛结束(一短一长)。
二、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3、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4、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
7、拉扯对方球员;
8、推对方球员;
9、手球。
三、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1、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2、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3、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4、冲撞守门员;
5、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四、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
1、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
2、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
3、判罚脚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
4、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
5、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
6、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五、边裁的旗势:
1、掷界外球:侧上举;
2、球门球:前挺并指向球门;
3、脚球:斜下举,指向发脚球点;
4、场上换人:双手把旗举过头上方;
5、“犯规”:左右摆旗(这需要赛前与主裁有协定);
6、越位:(1)斜上举:远处球员越位(2)平举:中间球员越位(3)斜下举:近处球员越位
7、进球:指向球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