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实践教学环境,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申请范围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由学校统一组织规划,按项目功能及教学需求进行统一规划、论证、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论证
第二条 项目申请。
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由各使用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报教务处。
第三条 论证原则。
项目论证必须有5人以上参与,其中必须包含相关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该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项目论证:
(一)需要性论证:项目申报原因、项目涉及的专业、课程、学时(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面向的专业与受益学生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
(二)技术性论证:即从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论证。如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配套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
(三)条件论证:该项目执行外部条件(即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等)是否具备,实验技术人员条件是否具备。
(四)效益分析: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后学生的受益数多少,见效的时间。
第三章 项目审批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学校在项目论证后将投入经费进行建设。学校优先支持实践教学需要的建设项目。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全校申报情况,经实际调查研究,按学校投入重点视轻重缓急分类,组织专家论证,报校领导审定。
第五条 审批程序。
院(部)根据教学所需组织市场调研→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规划表》→各部门领导签字审核→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根据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提出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项目不予受理的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未经论证,或论证不充分。
(二)实验室建筑物等安装设备的条件不落实。
(三)实验技术人员不足,仪器到货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
(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很低,尚不能充分挥效益,而又是重复购置的同类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
(五)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价格等不清楚,或尚未定型的试制产品。
(六)自制设备设计思路不清晰,条件不成熟。
(七)教改项目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无得力的措施保证。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按计划按项目预算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建设经费按项目限额专款专用。超支部分自筹解决,节余部分由学校统一调节安排,优先解决该项目急需配套建设问题。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并投入教学应用后,由申报立项建设单位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经所在学院验收审查,报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并优先支持其教学改革建设。对建设进程缓慢、随意更改建设方案、投资效益不高的项目,对责任人和所在学院给予批评,必要时调整、撤销该建设项目,并从严控制该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