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文明办、教育局,扩权强县试点市文明办、教育局,全省各普通高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文明委〔2017〕3号)和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名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7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主要内容: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
1.省文明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由中央文明办与教育部制定)。
2.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德育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省文明委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会同省文明办适时开展全省文明校园评选表彰。
3.各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计划,会同学校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4.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5.文明校园的表彰。吉林省文明校园表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选工作逢单年进行,首届评选工作于2017年进行。每次评选240所学校(高校10所左右、中学80所左右、小学150所左右)。省文明办和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落实《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具体情况确定高校推荐名额;根据各地落实《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市、州的推荐名额。各市州文明办和教育局根据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公示、推荐和申报。省文明办、教育厅对各高校和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和抽查,评选出的学校由省文明委批准表彰,并授予“吉林省文明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各市(州)和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级的评比表彰。各层次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五、文明校园的管理
1.吉林省文明校园评选工作与吉林省文明单位评选相衔接,被评为吉林省文明校园的学校享受吉林省文明单位的同等待遇。
2.对于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3.吉林省文明校园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的吉林省文明校园的学校存在创建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省文明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撤销吉林省文明校园称号的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处:
联系人:马长胜 电话:0431-88904109,13804315365
邮箱:jlswcnrc@163.com
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
联系人:乔东升 电话:0431-88904050,15500011918
省教育厅德育办:
联系人:王大元 电话:0431-85381001,18604309225
附件:1.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2.中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略)
3.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略)
吉林省文明办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4日
[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文明办、教育局,扩权强县试点市文明办、教育局,全省各普通高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文明委〔2017〕3号)和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名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7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主要内容: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
1.省文明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由中央文明办与教育部制定)。
2.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德育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省文明委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会同省文明办适时开展全省文明校园评选表彰。
3.各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计划,会同学校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4.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5.文明校园的表彰。吉林省文明校园表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选工作逢单年进行,首届评选工作于2017年进行。每次评选240所学校(高校10所左右、中学80所左右、小学150所左右)。省文明办和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落实《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具体情况确定高校推荐名额;根据各地落实《吉林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市、州的推荐名额。各市州文明办和教育局根据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公示、推荐和申报。省文明办、教育厅对各高校和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和抽查,评选出的学校由省文明委批准表彰,并授予“吉林省文明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各市(州)和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级的评比表彰。各层次评选表彰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五、文明校园的管理
1.吉林省文明校园评选工作与吉林省文明单位评选相衔接,被评为吉林省文明校园的学校享受吉林省文明单位的同等待遇。
2.对于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3.吉林省文明校园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的吉林省文明校园的学校存在创建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省文明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撤销吉林省文明校园称号的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处:
联系人:马长胜 电话:0431-88904109,13804315365
邮箱:jlswcnrc@163.com
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
联系人:乔东升 电话:0431-88904050,15500011918
省教育厅德育办:
联系人:王大元 电话:0431-85381001,18604309225
附件:1.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2.中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略)
3.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略)
吉林省文明办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学校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学校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强。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2.思想政治教育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3.活动阵地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4.教师队伍好。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
5.校园文化好。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歌、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6.校园环境好。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