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根据《会计法》和《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编报教育事业经费及学校部门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4、负责学费收缴等工作。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做好银行存款的调度和现金保管工作,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5、负责审核借款、用款计划,审核费用报销。负责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五险一金”核算及管理工作。负责科研经费等核算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校内行政事业及其他各项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加强成本核算,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报废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对经常性经济活动实施检查、监督、控制,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并对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参与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签订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内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查询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
11、负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定期与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学校领导提交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12、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作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聘任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1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财务处其他日常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