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库存和人员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做到无火灾、无失盗等。
第三条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器设备,库房内要保持通道通畅。
第四条非资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第五条资产管理员要了解本库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对易碎、易潮、易溶化的物资要特别保护。
第六条资产管理员要随时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安全处处理。
第七条库房所备消防设施器材,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若有不能正常使用,报安全处更换或修理。
第八条资产管理员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按规定程序报警,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地使用灭火器材。
第九条成立安全防范工作小组。组长:尹方波,组员:魏薇、勾微微。其职责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条如有七天及以上的假期前应由安全防范工作小组对库房安全进行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主要指学校资产库房,其它各单位具有库房性质的仓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