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对全校各部门资产进行盘点。今年清查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根据各部门管辖范围共分为三批,请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准时完成清点,清查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清查结果需要将纸质版、电子版上交资产管理处,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一、清查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批: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公寓中心除外)、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
具体清查工作时间:
1、部门自查(11.10-11.16)
2、反馈清查结果(11.17-11.23)
3、调整部门资产清册,补贴条形码(11.22-11.28)
第二批:后勤服务中心、团委、后勤处、各学院(学工口办公室)、网络中心、图书馆、公寓中心、安全处、创客中心、体育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资产管理处
具体清查工作时间:
1、部门自查(11.10-11.23)
2、反馈清查结果(11.24-11.30)
3、调整部门资产清册,补贴条形码(12.1-12.7)
第三批:学校办公室、净月校区、各学院(办公室、实训室等)
具体清查工作时间:
1、部门自查(11.10-12.1)
2、反馈清查结果(12.3-12.9)
3、调整部门资产清册,补贴条形码(12.9-12.15)
二、核查阶段工作安排
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共同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同时检查条形码粘贴情况,日期为12.16-12.21。
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足够重视,按时做好清查工作,并对清查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及解决资产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