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场地管理制度
发布人: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34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党员活动场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活动场地用于党支部、支委会使用,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使用的责任人。

三、支委会人员调整变动时,严格实行财产移交制度,对使用的财产、房间及时移交,移交工作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

四、党员活动场地财产、设备不准出租、出借,活动场地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借用党员活动场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场地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五、党支部、支委会应立足实际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六、党员活动阵地内外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乱堆放杂物。

七、相关负责人要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员活动场地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进行通报。

八、党员活动场地地只能作为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议事场所,不得在阵地内进行影响“三个文明”建设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