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6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及调休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从4547放假3天,其中,45(周四)为法定假日,48(周日)与46(周五)调休调串,上第五周周五的课。

2.劳动节从42951放假3天,其中,51(周二)为法定假日,428(周六)与430(周一)调休调串,上第九周周一的课。

3.端午节从616618放假3天,其中618(周一)为法定假日,与周末连休,不需调休调串。

二、相关工作安排

1.除学校规定外任何教职工不得擅自串休串课,学生不准提前离校,学生务必于节后恢复上课前一天晚18点前返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做好登记与查寝工作,确保节后教学秩序正常。

2.节前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加强安全保卫,采取防火、防盗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保卫部(处)要落实好节日期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节假日期间学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处理有关事宜。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保卫部(处)、净月校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值班意识,妥善安排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后勤处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班车安排工作;为留校学生及值班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假期生活和学习环境,使全校师生共度愉快祥和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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