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应在年级专业综合排名前10%,且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
4.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考核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其中一项特别突出,或者曾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设计、创作、论文等奖项作为重要依据;
5.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90%以上,公寓考核在良好以上。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每人每年8000元,并一次性进行发放。
三、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召开预备会,提出工作要求。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向全校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发出通知,介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详细内容的申请材料),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及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全校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形成评审报告,由学生工作处上报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