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5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撰稿人:姜长荣     审核人:王德民     动态浏览次数:61

  

  

 1.为了加强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安全与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2.校园网主干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3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处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4.
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5
.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账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6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以及本规定。
    7
.各入网单位应自主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方面的学习,网络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过滤、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8
.联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教师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9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0
.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
    11
.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12.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在上网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13
.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系统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14.
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破坏网络资源等危害校园网络的活动。不得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
    15
.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及其它数据,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6.
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重要学校材料、科研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被发现者学校给予严惩。
    17.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的人和事。
    18.
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网络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同学校有关单位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9.
对违反以上条例的入网单位(部门)和教师本人,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用户、停止有关计算机入网、停止子网入网、按院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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