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限。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方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政审、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程序,时间可按3个月左右把握。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要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要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是发展党员公示。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张榜公布、会议通报、局域网公告等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调查核实,形成具体意见并收入公示对象的党员档案。
三是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在一周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党员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立卷存档。无人事档案的,要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或区委组织部门保存。
四是文书材料归档。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公示、批复、审批意见、决议等相关文书材料的存档工作,要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