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包括研学旅行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纲要》提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小学阶段,通过亲历、参与少先队活动、场馆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初中阶段,积极参加班团队活动、场馆体验、红色之旅等,亲历社会实践,加深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高中阶段,通过自觉参加班团活动、走访模范人物、研学旅行、职业体验活动,组织社团活动,深化社会规则体验、国家认同、文化自信,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 《纲要》提出了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及其关键要素,具体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其中,考察探究是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开展研究性学习,在观察、记录和思考中,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等。在课时安排方面,《纲要》要求,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教育部还同时发布了《考察探究活动推荐主题及其说明》,其中一项推荐主题为“家乡生态环境考察及生态旅游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实地考察家乡的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及保护情况进行研究,采访当地居民,了解自然生态环境变化,提出保护建议;结合当地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设计开展生态旅游的方案,在一些景点进行生态旅游的导览和讲解服务,增强热爱家乡、保护家乡自然生态环境的意识。(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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