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全面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继续教育长远规划,制定本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抓好本单位廉洁、勤政建设,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本学院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本学院工作发展需要,推荐、考核、聘任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主持制定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奖惩措施。
第六条 代表本学院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拓宽继续教育市场,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七条 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审批、使用、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 负责本学院资产管理,设备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