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和中层教学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教风学风、教学秩序等行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信息反馈的咨询监督机构,是协助中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抓好教学工作的非行政机构。
中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重点督查本单位教学工作质量,主要负责教学单位和教师教学基本运行规范、教师教学质量、青年教师教学、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建设等。
各中层教学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3人组成的中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中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原则、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各教学单位可适当吸纳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示范教师加入其中。
中层单位教学督导组应以“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指导,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按照“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改正”的工作思路,在本部门督促教学、指导教学、辅助教学管理,开展教风学风建设,通过教学过程检查、专题研讨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教师教学经验总结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提升教学质量。
各中层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教学督导组在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在本部门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与指导,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工作。
2.中层教学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督导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督导队伍。
3.依据学校二级督导听课制度完成本部门的听课工作,听课与评价的重点是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研究、课程开发与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育水平。
4.对教学单位的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5.每学期要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督导工作计划,并切实加以执行。
6.教学督导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须重新报送名单至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