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贵宾厅网址大全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22   浏动态览次数: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保证教学各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加大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院(部)设立教学督导组,由院(部)直接领导,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本院(部)教学实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聘任。聘期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熟悉有关教学规章制度,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二)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乐于奉献。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对全校教风、学风、考风、师德师风、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后勤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校领导,督促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和改进。

第九条 研究、论证和审议教学质量监控规划的实施;指导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建设,对出台的教学管理相关文件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参加日常教学工作研究,评价和咨询活动,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课程体系的改革,对学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基本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一线,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收集教学信息,分析教学状况,发掘优秀的教学典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和听课过程中,主动与任课教师或相关人员、单位领导等及时交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可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学校教学改革方案、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和教师教学竞赛等进行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有责任对涉及学校教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有责任接受教学管理部门单位的邀请,参与学校、学院、学科专业教学建设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提议。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属于咨询、参谋机构,学校只赋予其评议权、反馈权和建议权。它承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义务,不具备行政决策和指挥实施的责任。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每学期初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向学校提交并对委员会公布。

第十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严格评议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应擅自外传评议结果,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教学督导委员会与各院部教学督导组联席会议,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第二十条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根本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研究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能力。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因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第二十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关于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委员会秘书,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第二十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同时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学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