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制度(试行)

第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按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第二条《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党章》规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期进行换届。

第三条 对党的基层组织按期换届实行“提醒制”。

第四条 实施“提醒制”的程序:

1.上级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下发书面提醒通知;

2.各基层党组织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个月内研究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换届工作请示。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换届选举结果;

4.上级党组织在接到选举结果报告后,上报本级党委进行研究,并在1周内予以批复。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换届请示报告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议程;

3.下届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设置,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会议召开的情况:

2.选出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并附选举结果计票单;3.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当按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应由党组织班子集体讨论,届满前一个月书面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八条 提前换届选举的几种特殊情况:1.委员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影响的;2.委员会班子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第九条 延期换届的几种特殊情况:

1.多数委员或党员因工作需要被派遣外出,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按期选举的;2.任期届满时,正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难以开展换届选举的;3.遇到突发性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党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4.党组织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选举条件不具备的;5.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换届的。

第十条 延长换届选举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换届时间以上一次换届选举完成的时间为界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对无故延期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1.对无故延期一个月不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对其党组织书记予以约谈。2.对无故延期两个月不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启动党组织书记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