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并销案。
二、各部门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进行整改,然后邀请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后销案。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能及时整改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对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五、存在火灾隐患且无能力采取整改措施的部门,应将隐患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一并报各分院领导,同时抄报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应专题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整改前,部门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以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应立即责令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