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户手续的办事流程
毕业生 | 统一办理 | 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各校区保卫办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分配方案统一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移交各学院,由学院分发给各位同学 | 2、欲将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需提前向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办申请,并将家庭户口簿的地址页复印件交保卫办 | 自行办理 | 1、户口迁入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 | 2、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需提供:同意落户证明、身份证; | 3、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证)、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身份证; | 4、因改派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材料:变更后的报到证、身份证、原户口迁移证; | 5、携带完整材料至行政保卫办办理→凭开具的户籍办理联系单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 | 1、转学或退学学生需提供材料:转学或退学决定、身份证。 | 2、携带完整材料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5号、6号安保处窗口或各校区保卫办办理→凭开具的户籍办理联系单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
|